|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项目审批、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章程,登记注册等几个阶段。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有助于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一、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与谈判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需经过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外商的资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的谈判等过程。项目前期工作将在第十五章详述,本章侧重介绍对外商的资信调查、审批程序和项目的谈判与要求。 ㈠、对外商的资信调查 认真做好外商资信调查,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对外商(含代理金融机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据此判断外商在项目的合作中,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互利、合法可行的坚实基础上,从而保证各方得以顺利的合资合作。 ⒈外商的法律地位 调查了解外商公司是何时、何地、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建立,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无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外商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证明。 ⒉外商的资金和技术情况 一般来说资本是信用的保证。外商有义务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帐号和经过当地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等。如果外商是搞生产性经营项目的,还需要了解其掌握技术的能力,是成熟的技术还是尚处实验阶段的技术,技术的所有权是谁的等等。如果是专利技术,应要求对方提供有关专利的法律文件,据以辨明专利技术是有效专利,还是过期失效专利,或是即将到期专利。 ⒊调查途径 对外商资信调查,可以委托我国银行的驻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进行,也可通过我驻外机构或咨询公司进行,较为可靠的方法是通过外商提供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和证件。一般要求外商提供证明资信的文件有:经过公证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证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该公司、企业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等;经过公证认证的开户银行证明,证明该公司、企业在该银行帐户中的存款数额和近期往来情况;公司、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专利的法律文件等。调查途径除了通过外商本身和我国金融机构的对外网络外,通过国内有关咨询公司向与其联网的国际商业资信公司的资料库调查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途径。必要时,还可要求外国公司或第三者为有关公司、企业提供资信担保,也可以通过与外商的直接接触进行了解。对外商资信的调查证明要求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辅件。 ㈡、审批程序与要求 ⒈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机关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依据地区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政策等来确定项目是否应该建设。项目建议书尚未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对外只可签订一些意向性的文件。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谈判,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签署对中外双方具有约束性的协议性文件。 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提交的文件: ⑴合营各方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⑵合营中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⑶企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⑷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
⒉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决策性工作。审批机关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对大中型项目须由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或银行评估。审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确认其免税设备和物资的额度,并出具确认书。除此之外,往往还要协调解决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一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使项目审批部门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负有责任。当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才允许对外签订正式的协议、合同、章程。 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⑴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的意见; ⑶合营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 ⑷意向书(或协议书)和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件; ⑸企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⑹合营外方资信调查证明; ⑺国有资产评估材料。 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要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由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外商独资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制订一份项目报告,说明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供外部条件的可能性,以及要扩大配置其他外部条件的投资数额、资金筹措、产品内销的安排等等。该项目的当地政府报告,连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企业设立的有关程序。 ㈢、项目的谈判与要求 ⒈谈判特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谈判与商品贸易等类型的谈判有很大的区别,主要特点是: ⑴谈判周期长,内容多,技术性强,谈判过程复杂。从投资各方开始接触到企业合同、章程的签订,中外各方要对投资的各种条件、项目可行性、双方投资的构成和评估、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组成及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等全部内容进行谈判,贯穿于企业设立的全过程,一个项目的谈判时间短则半年一年,长的达两三年。 ⑵谈判涉及面宽。因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土地使用等许多政策问题,由此谈判除了中方投资企业参加外,涉及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一些综合管理部门等。 ⑶谈判结果关系重大,影响深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谈判政策性强,谈判的结果,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近期状况,它还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决定企业今后的前途和发展。 ⒉谈判要则 ⑴组织一个强有力的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由富有企业管理经验、懂财会、懂工程技术、懂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主要发言人、决策者)、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顾问、翻译人员等。对不同内容的谈判,参加的人员应有所不同。谈判人员应相对稳定,以保持谈判的连续性。为了有利于今后合同的执行,谈判班子的主要成员最好就是今后执行合同的中方代表。要充分发挥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谈判中的作用,以解决企业人员缺乏有关专业知识和谈判经验的问题。 ⑵培训谈判人员。在正式对外谈判之前,要对谈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组织程序、组织机构、经营机制和国家对它的各项政策规定都与国内其他企业有所不同。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可行性研究和合同谈判都无从进行。谈判过程中若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专业机构,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咨询。 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好谈判方案.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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